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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28日至2月19日 兰州各区县可售烟花爆竹 存放有规定:每个“专卖店”不得超20件
2018-12-01    作者:甘肃新闻网

11月29日,兰州市安监局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了明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批零网点的许可审批、开店售卖、回收处理等时间表,并公布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基本安全条件和标准化建设要求。

1、这些数字要记住

据了解,各区县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局启动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条件的审核工作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8日至2月19日,限放区内取得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可在批准的网点开始销售。各批发企业要尽快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证照延期准备工作,确保在证照到期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每个“专卖店”存量上限为20件。

2、这些要求要注意

“六有”:每个“专卖店”都有1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地;有足够的外部距离,保证每个店之间的距离不低于50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有固定的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的经营人员;有足够的消防设施,配备两只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设置消防桶;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亮证经营;有与合法批发经营公司签订的烟花爆竹产品供售协议。“八统一”:统一门牌式样,公示销售和监督电话;统一店内悬挂的制度牌,将负责人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承诺书等制作上墙;统一管理台账,严格日常购销登记和隐患排查整改登记;统一制作烟花爆竹购买、燃放告知书;统一配送渠道;统一警示标识,每个“专卖店”张贴统一的“严禁烟火”标志;统一存放量,统一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

3、这些要求要重视

会议指出,各区县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尤其要落实安委会隐患排查“零报告”制度,严打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取证后降低安全条件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将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采购、销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零售单位,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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