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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秦安县首例涉恶犯罪案件终审判决
2019-07-04    作者:甘肃新闻网

  甘肃新闻网天水讯(新甘肃·甘肃新闻网记者刘东亮)近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秦安县警方成功打掉以张某为首要分子,以蔡某和王某为骨干成员的涉恶团伙。经秦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宣判,张某、蔡某、王某三名团伙成员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张某先后将秦安县兴国镇的某酒店、某足浴城及王窑镇何沟村一农户家中作为赌博场地,在场地内以玩“十点半”等形式聚集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张某从中抽头渔利、为参赌人员借款,并安排被告人蔡某、王某为赌场服务,对未按时归还欠款的参赌人员采用口头威胁、上门追讨、殴打等方式追要赌债,并致一人轻伤,蔡某、王某日常开销和住宿由张某负责。被告人张某、蔡某、王某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索取赌债,伙同被告人蔡某、王某,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应按照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分别惩处。被告人张某系主犯,被告人蔡某、王某系从犯。经秦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秦安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该院高度重视,办法法官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请示汇报,在庭审过程中特别增加涉恶方面的调查、举证、辩论环节,做到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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