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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4月15日起不符合国家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2019-04-12    作者:甘肃新闻网

  甘肃新闻网4月11日讯(新甘肃·甘肃新闻网记者 郭秀睿)今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4月15日起,兰州市范围内不符合新国标且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登记上牌,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请市民购置符合新国标要求且取得CCC认证证书的车辆,同时按规定办理注册、转移、注销登记业务。

  记者了解到,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4月15日起实施。新国标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根据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且不得改装,超速时系统要持续发出提示音。与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相比,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且要求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处永久性标上唯一性整车编码。新国标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的生产、销售,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兰州市民如购买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市民有权要求商家退货或更换,同时鼓励大家向市场监督、工信、公安等部门投诉咨询。

  同时兰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停车越线,为了您的安全,鼓励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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