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天水讯(新甘肃·甘肃新闻网记者刘东亮)近日,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玉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按照勤务安排,在连霍高速天水西定点执勤,全力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专项整治行动。
6月19日9时许,民警在连霍高速天水西收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甘EN2232号小型普通客车的天水市驾驶人李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对李某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出酒精含量为28.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19日9时许,民警在连霍高速天水西收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甘EA3560号小型轿车的驾驶人闫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对闫某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出酒精含量为2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闫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6月23日9时许,民警在连霍高速天水西收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陕A01QM0号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人余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对余某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出酒精含量为7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余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体血液中酒精代谢是需要一定过程的,酒精浓度数值高低与酒后时间长短有关,也跟个人体质有关,所以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没事了”,有些人认为午间或隔夜饮酒,睡一觉后便可驾车,结果照样被交警查出酒驾,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依然会给出行带来危险。
天水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上路,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不要触碰法律的底线,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