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6月26日讯(新甘肃·甘肃新闻网记者郭秀睿)今日,记者从甘肃省检察院了解到,近日,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等11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罪一案在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7年,为了索要高利贷债务,张某组织岳某某、文某某、鱼某、武某某、景某某、王某、董某等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民众的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岳某某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3万元;对被告人文某某撤销缓刑执行部分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景某某、武某某、鱼某、魏某某、王某、董某等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对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祁某某、赵某某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