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闻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新闻网记者 金奉乾)9月21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第11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21家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据了解,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省临检中心和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现场验收,陇西县中医院、宕昌县人民医院、成县中医医院、武都区疾控中心、成县疾控中心、徽县疾控中心、礼县疾控中心、西和县疾控中心、康县疾控中心、宕昌县疾控中心、文县疾控中心、漳县疾控中心、岷县疾控中心、临洮县疾控中心、广河县疾控中心、东乡县疾控中心、积石山县疾控中心、康乐县疾控中心、华亭市疾控中心、甘谷县疾控中心等21家医疗卫生机构PCR实验室已经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3家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通过现场验收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其中医疗机构136家,疾控机构83家,第三方检测机构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