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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26    作者:甘肃新闻网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健康甘肃建设的战略地位,坚持立德树人,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以培养高素质高水平医学人才为核心,优化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医学专业结构,建立健全适应服务健康甘肃建设需求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健康服务与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基本建立以“5+3”(5年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含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康复、老年护理、麻醉、助产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进一步加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每千人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35人,全科医生数达到每万人2—3名。到2030年,紧缺医疗人才不足矛盾得到缓解,每千人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全科医生数达到每万人5名,不同层次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服务健康甘肃建设需求,服务理念实现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实现人人享受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保健目标;构建招生、培养、就业和使用的医学人才联系机制,实现医改教改良性互动,形成符合国家规定、具有甘肃特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1.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2018年起,缩减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2020年后,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确有需要举办的,应依据本地村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招生。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职护理专业教育,重点支持老年护理专业教育。统筹省域内医学教育资源,支持发展医学类本科教育,重点支持西北民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和甘肃医学院举办临床本科教育,力争2019—2025年年均临床医学本科招生数达到1500—2000人。逐步扩大医学类研究生教育,适度增加甘肃中医药大学医学类博士招生数。针对省内医学院校不同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目标,西北民族大学、河西学院和甘肃医学院加快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甘肃中医药大学加快提高中西医结合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现中西医教学科研协同发展;兰州大学加大投入力度,医学类学科专业争创“双一流”,加快培养一流创新人才;甘肃医学院充分发挥省属西医本科院校的龙头作用,着力提升医学教育水平,大力推进医学本科教育。支持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和甘肃中医药大学,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争创6个一流医学专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2.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生考试招生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促进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可采用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多种形式。探索建立以职业资格认证为导向的医学类研究生质量评价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高校)

3.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积极扩大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2020年基本实现新进医疗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覆盖。稳妥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积极探索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和博士专业学位的办法。(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有关高校)

4.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意识,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开办医学类专业的各院校要以服务基层需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医疗行业发展需求,分层分类制定继续医学教育指南,遴选开发优质教材,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规范管理。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不断加强和完善甘肃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以国家健康医疗开放大学为基础、中国健康医疗教育慕课联盟为支撑的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的作用。(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有关高校)

5.强化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执行国家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采用统一标准开展全省教学基地医院建设认证挂牌。支持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和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河西学院附属医院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临床教学水平;西北民族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要加快建设进程,尽快达到培训基地要求。在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调1—2所综合医院为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并充分发挥在中医药临床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设1个集临床实践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为一体的中医药临床教育基地。充分发挥高校附属医院的医教研协同优势,依托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和甘肃医学院等有关学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积极创建集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为一体的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共同牵头,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整合省内举办临床医学专业的高校及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成立临床医学院,强化和发展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作用。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和省人民医院等具有临床教学能力的三级甲等医院要自觉承担起医学人才培养的教学责任,为培养合格医学生提供服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高校)

(二)加强医教协同育人功能,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1.引导提升医学生源质量。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专业,逐步实现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一本招生,不分批次招生的尽可能在提前批录取,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创造条件争取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实行“5+3”一体化教学。积极争取部委属院校、各省(区、市)医学类专业扩大在我省的招生规模,协调兰州大学和西北民族大学扩大在我省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数量,增加优质人才供给。(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校)

2.优化医学专业结构。围绕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总体要求和健康甘肃建设需要,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质量为核心,加强医教协同管理,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需求培养规划、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的引导性专业目录,进一步优化医学专业结构,增设有强烈社会需求和良好发展势头学科专业,特别是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老年护理、麻醉等专业。拓宽专业口径,加强学科专业集约性,推动医科与工科、理科等学科交叉融通,增强各学科间的相互支撑,形成主干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互为联系的专业群,打造眼视光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特色优势临床学科,促进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的融合、临床医学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高校)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等措施,柔性引进名医名师等国内外高层次医学人才力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实现师资队伍建设的突破性、跨越式发展。实施培养高水平“双师型”师资和优秀教学团队发展计划,发挥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传帮带作用,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和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建立6个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全面实行岗前培训,满足教师职业发展需要,提升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教学能力。鼓励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建立医学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学平台和教师团队。鼓励各附属医院实行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与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接轨制度。深化机制改革,强化激励措施,制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基地临床医学带教教学标准,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应承担不少于50课时教学任务,把承担临床理论教学、临床实习带教工作量、教学课时任务量和教学工作水平作为绩效分配、医疗职称聘任的重要指标,实行带教医师“双职称”制度,提高临床医师的教学能力和临床诊疗水平。总结师承教育规律,制定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师承教育运行机制,将师承教育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完善师承教育考评和监督体系,发挥师承教育独特作用,推进师承教育全面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高校)

4.提升医学生综合素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通专融合的教育理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相结合,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培养医学生树立职业责任意识。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加强临床见习实习管理。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积极推进医学院校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医学教育”“人工智能+健康医疗”,用新技术共建共享优质医学教育资源,创建15个左右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积极开发和建设10门左右省级医学教育精品课程,引进和使用一批国内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形成医学教育优质资源库。充分利用和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混合式、翻转课堂等模式教学,为广大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医学教育学习的平台,实现教育教学质量的变轨超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有关高校)

5.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加强新设医学专业审核评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医学专业认证评估以及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加快推进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构建医学专业三级认证体系,到2020年完成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全覆盖。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教学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将临床医学专业5年本科生毕业后首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作为举办临床医学教育院校的重要考核指标,到2020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院校,将调整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科专业结构。(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配合单位:有关高校)

(三)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破解医学人才培养难题。

1.深化医学院校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各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隶属关系及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河西学院、甘肃医学院等高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主体地位。理顺河西学院附属医院、甘肃医学院财政拨款渠道,经费列入卫生事业相关支出。鼓励和支持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河西学院等举办医学类教育的综合院校建立医学部,加强医学部对医学教育在教学、科研、师资、经费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创新院校内部支持医学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强化医学教育完整性、系统性,推进医教研全方位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高校)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方式、订单定向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规模,重点增加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年招生规模在1000—1500人左右,以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市州为单位进行定向招生,重点向“两州一县”及18个省定“深度贫困县”倾斜。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院校由兰州大学和甘肃中医药大学扩大到省内外相关医学院校。考生录取后与各院校和定向地市级卫生计生部门签订订单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毕业后在定向地落实工作单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6年。鼓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村医订单定向医学生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对农村订单定向生实行“县管乡用”(县医院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村医订单定向生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对2006年以来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项目基层就业项目”“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选拔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优先纳入培训计划。

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依托医学院校和市县医疗机构,采取理论学习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利用5年时间,对全省在岗村医进行轮训,轮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省级财政按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加强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学历层次。对经单位同意参加学历教育(含转专业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基层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对其学费根据单位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从单位事业收入中列支。(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高校、各市州政府)

3.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扎实推进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和中医药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健全完善中医药长学制教育。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服务生命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大中医护理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甘肃中医药大学举办中医药健康服务学院,设立中医养生、中医康复、健康管理等专业,加大应用型中医药健康服务专门人才培养。构建支撑中医药发展的人才队伍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构建人才交流信息平台,畅通人才流动通道,形成人才高效配置、自由流动的制度环境。做好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和全省五级师承教育工作。实施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依托重点学科、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等资源,培养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团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展甘肃省名中医、甘肃省基层名中医、甘肃中医世家评选认定工作,做好“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申报推荐工作。深入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培养实用性高层次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支持中医药院校培养栽培种植、制药制剂、医药电子商务、老年护理、健康管理、对外交流等与中医药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复合型人才。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教育,支持西北民族大学和甘肃中医药大学开办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高校)

4.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坚持“请进来、走出去”,以省部(局)共建、对口支援、省校合作和校校合作为平台,推动我省医学教育跨越发展。积极协调天津市、上海市等地院校以对口帮扶方式,协调齐齐哈尔医学院、佳木斯大学等院校以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我省医学紧缺人才培养,探索“多对一”对口帮扶的新模式。积极争取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部委,加大对我省医学院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着力推进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政府三方共建兰州大学,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卫生健康委与省政府四方共建西北民族大学,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省政府三方共建甘肃中医药大学,发挥多部委联动协同效应,对共建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推进甘肃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东南大学的省校战略合作,发挥国内高水平大学及其附属医院的辐射带动作用。探索部属院校、东部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我省医学院校新模式,开展本专科阶段医学类人才“3+2”“2+1”联合培养新模式,切实提升省属医学院校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医学教师的培优计划,在对口支援院校设立培训基地,围绕培养教师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制订培新大纲和课程,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到对口支援院校学习1—2年,提高现有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有关高校、各市州政府)

5.加强医学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甘肃中医药资源优势,以甘肃中医药大学为依托,搭建甘肃—国内中医药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等有关医学院校的深度合作,分享双方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教育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共同探索当前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教育的发展方向,提升我省中西医结合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支持和鼓励医学院校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甘肃省丝绸之路专项奖学金”和“一带一路”高校联盟的作用,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以及高等学校之间的医学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与相关国家医学院开展医学生联合培养和医学专业师资交流工作。发展各层次医学留学生教育,不断提高医学留学生教育质量。支持和鼓励医学院校在境外开办中医孔子学院、中医药中心和岐黄中医学院。大力培养“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对外贸易、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等需要的中医药外向型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针对境外人员的短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努力开发品牌教育产品,发挥教育在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促进作用。(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有关高校、各市州政府)

(四)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提升行业职业吸引力。

1.完善医疗卫生行业薪酬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改善医师执业环境,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高风险职业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特别是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麻醉、公共卫生、老年护理等紧缺专业倾斜,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取得全科医师(助理全科医生)职称和取得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工作的,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规定,在岗位等级发生变化时,按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并允许基层医疗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在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奖励基金,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高校、各市州政府)

2.健全医疗卫生人才评聘办法。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提升从业医师自豪感和幸福感。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连续工作15年的,优先聘用到县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高校、各市州政府)

3.创新人才招聘和使用机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按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采用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可按需直接面向省内外高校考察聘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引进人员享受相关岗位人员同等待遇。各有关院校与省内各医疗卫生事业用人单位加强合作,“双向互动”,签订医学毕业生定向就业合作协议,推荐和鼓励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灵活就业,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优先聘用。(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有关市州政府、有关高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高校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有关高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高校、各市州政府)

(二)保障经费投入。

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财政拨款学科系数标准、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建立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有关高校)

(三)强化追踪监测。

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定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常态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高校、各市州政府)

(四)营造良好氛围。

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我省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为推进我省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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